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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理吗

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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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梁某系Y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郑州军海脑病医院了一份期限为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Y公司向梁某西安儿童癫痫治疗医院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终止与梁某的劳动合同。梁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Y公司不同意续签,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梁某要求合朝阳癫痫医院哪家最好理吗?

我们认为:梁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梁某与Y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之规定,梁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Y公司应当签订。

在此,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大家: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隆昕哲)

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678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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